甘肅省文縣臨江鎮(zhèn)水磨溝重晶石礦采礦權
公開出讓公告
隴自然資源礦發(fā)[2026]01號
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yè)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礦業(yè)權出讓暫行管理辦法》《甘肅省礦業(yè)權招標出讓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隴南市人民政府批準,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隴南子午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對甘肅省文縣臨江鎮(zhèn)水磨溝重晶石礦采礦權采取“掛牌+招標”方式公開出讓。具體流程先啟動掛牌程序,觸發(fā)熔斷機制后,若有3個及以上競買人,轉入招標程序。
一、采礦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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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礦山名稱 |
區(qū)域坐標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地理位置 |
礦區(qū) 面積 |
估算可采儲量 |
銀行擔保保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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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肅省文縣臨江鎮(zhèn)水磨溝重晶石礦 |
3662907.61 35495864.07 3662572.82 35495864.88 3662572.90 35496377.96 3662972.29 35497276.87 3663182.32 35497276.83 3663193.17 35497177.79 3663193.45 35496576.20 3662906.27 35496577.75 |
位于甘肅省文縣縣城30°方向直距約58千米處,行政區(qū)劃隸屬于甘肅省隴南市文縣臨江鎮(zhèn)管轄 |
0.492平方千米 |
238.95萬噸 |
2000萬元 |
采礦權起始價為15萬元,加價幅度為10萬元。出讓年限、開采方式、開采標高三項內容以最終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采與礦區(qū)生態(tài)修復方案”為準確定。
二、出讓組織基本信息
1.出 讓 人: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地 址:隴南市武都區(qū)東江路8號
2.交易平臺: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隴南市武都區(qū)東江行政中心統(tǒng)辦5號樓
三、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220260423000001
四、競買人(投標人)資格條件
在掛牌階段,參與競買各方為競買人,在招標階段,參與投標各方為投標人。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具備競買資格及投標資格。競買人(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
2.本次公開出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投標)。
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嚴重失信主體”,且不存在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行政處罰”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活動)異常名錄”。
5.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6.被納入甘肅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交易黑名單的企業(yè)及法人不得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
7.競買人(投標人)需具備對礦產資源進行綠色勘查開發(fā)利用、對礦區(qū)進行治理、生態(tài)修復以及綠色礦山建設的經濟實力與能力。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做出承諾,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承諾書。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在其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對以上要求做出必要的響應或說明;如涉及評審內容,應對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明確回應,并對相關賦分內容進行詳盡說明或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8.競買人(投標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適應的資金實力、礦產開采業(yè)績、安全生產業(yè)績和相應的生產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災害類型安全管理經驗等要求;對于資源儲量規(guī)模大型以上的礦業(yè)權,競買人(投標人)在采、選、冶、加工等產業(yè)方面須具有勘查、開發(fā)礦產資源的技術和資金實力。
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做出承諾,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承諾書。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在其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對以上要求做出必要的響應或說明;如涉及評審內容,應對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明確回應,并對相關賦分內容進行詳盡說明或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9.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的意向競買人(投標人)必須開立銀行擔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確“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證人已無力承擔責任的,受益人可向開立保函銀行主張保函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未及時簽署《礦業(yè)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或不及時領取《礦業(yè)權出讓中標通知書》、未及時簽署《礦業(yè)權出讓合同》、未及時繳納礦業(yè)權成交價或出讓收益等”內容。意向競買人(投標人)需確保開立的銀行擔保保函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開立保函銀行應當確保擔保保函相關信息可以在銀行主頁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詢,確保保函信息真實有效。保函金額見礦業(yè)權基本信息。保函受益人為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核查收取,開具時間應在第五條規(guī)定的“出讓公告時間”有效期內,保函期限為180天(保函期限從開具之日起算),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將保函原件送達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礦業(yè)權與礦產資源保護科。未競得的競買人(未中標的投標人)在出讓結果產生后到隴南市自然資源局領取保函原件,自行辦理退保手續(xù),競得人(中標人)在與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繳納成交價或出讓收益后憑隴南市自然資源局書面通知到相關金融機構辦理退保手續(xù)。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讓公告、招標文件獲取、提交報名文件和資格審查
(一)公告時間
2026年4月24日8:30至2026年5月26日17:00。
(二)獲取出讓文件
2026年4月24日8:30至2026年5月26日17:00進入隴南市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網址:http://60.164.200.102/)在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服務大廳的“數(shù)據(jù)一網共享”中選擇“礦業(yè)權”欄目打開該項目公告,點擊下方的“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免費下載電子版《出讓文件》。
(三)提交報名文件
1.報名時間
2026年4月24日8:30至2026年5月26日17 :00。
2.報名方式
(1)用戶注冊。競買申請人點擊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首頁,進入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服務大廳,點擊“交易一網通辦”選擇“投標人”后,點擊“交易主體注冊”進行注冊,默認用戶名為注冊的手機號;如意向競買人需要辦理 CA 數(shù)字證書,可在“交易一網通辦”欄目下的“數(shù)字證書 CA 辦理”中辦理。
(2)報名登記。競買申請人使用以“投標人”(競買人)身份注冊的“用戶名(手機號)密碼”方式或使用數(shù)字證書(CA)方式登錄“甘肅省權益類電子交易系統(tǒng)”(http://36.142.15.25:8090/TPBidder),在礦業(yè)權分類下找到本次出讓項目,按要求填寫信息,完成“我要報名”操作。
(3)獲取公開出讓文件。競買申請人點擊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首頁,進入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服務大廳,選擇數(shù)據(jù)一網共享,在礦業(yè)權分類中找到本次采礦權出讓項目信息,進入項目頁面后點擊“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即可獲取本次公開出讓文件。
3.報名材料
(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加蓋公章的原件,格式見掛牌文件)。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競買聲明(加蓋公章的原件,格式見掛牌文件)。
(4)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投標人)資格條件中第3、4、5條相關網站及系統(tǒng)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第4條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信息公示”欄目查詢。
(5)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投標人)資格條件中第7、8條內容的書面承諾書(加蓋公章的原件)。
(6)現(xiàn)場踏勘聲明(加蓋公章的原件,格式見掛牌文件)
(7)競買資格確認表(加蓋公章的原件,格式見掛牌文件)
(8)競買協(xié)議(加蓋公章的原件,格式見掛牌文件)
(9)銀行擔保保函原件。
4.報名材料提交要求
競買申請人須按照出讓公告中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競買登記,并按要求在“甘肅省權益類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中上傳清晰的報名材料電子版文件(PDF格式)。超過報名時間提交的報名材料,系統(tǒng)不予接受。
(四)資格審查
競買申請人提交報名材料后,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進行資格審查。競買資格審查時間:2026年4月24日8:30至2026年5月26日17:00。通過資格審查,并按期開具銀行擔保保函的競買申請人取得交易資格,成為競買人。
六、出讓方式
本次公開出讓采取“掛牌+招標”方式公開出讓礦業(yè)權,先啟動掛牌程序,在底價和熔斷價格之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掛牌成交。觸發(fā)熔斷機制后,達到熔斷價格時,若僅有1個競買人,則掛牌成交;若剩余2個競買人,則出讓終止;若有3個及以上競買人,掛牌程序終止,轉入招標程序。
(一)掛牌
1.掛牌報價時間:2026年5月27日9:00至2026年6月10日16:00。限時競價時間:2026年6月10日16:00開始。
掛牌結束時或在掛牌期限內已有競買人觸發(fā)熔斷價時,若有3個及以上競買人觸發(fā)熔斷價的,轉入招標程序。投標人須提前做好投標文件制作等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提交投標文件及開標時間將以“轉入招標程序的公告”形式發(fā)布,投標人需密切關注。投標人未能及時接收、知悉公告信息,或未按照信息變更后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的,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競買人可用注冊的用戶名(手機號)密碼或使用 CA 數(shù)字證書登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通辦系統(tǒng)”,點擊進入“甘肅省權益類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報價。本次出讓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二)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1.本次出讓為有底價出讓,并設有起始價和熔斷價。首位報價的競買人,可以起始價報價。初次報價后的每次報價應當比當前最高有效報價增加至少一個加價幅度,否則為無效報價。最高報價達到熔斷價時觸發(fā)熔斷機制,系統(tǒng)只接受熔斷價報價。
2.掛牌階段,最高報價未達到熔斷價的,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3.掛牌階段,最高報價達到熔斷價的,觸發(fā)熔斷機制。掛牌結束或在掛牌期限內已有競買人觸發(fā)熔斷價時,若僅有1個競買人觸發(fā),則掛牌成交;若有2個競買人觸發(fā),則出讓終止;若有3個及以上競買人觸發(fā),則掛牌程序終止,轉入招標程序。
4.根據(jù)《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yè)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礦業(yè)權出讓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確定起始價及熔斷價。
(三)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競得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如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視為競得人構成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出讓人有權向保函開立銀行要求兌付保函。
(四)招標
若有3個及以上競買人觸發(fā)熔斷價的,轉入投標、開標、評審等公開招標程序。進入招標程序后,所有投標人以熔斷價作為投標報價進行投標,所有觸發(fā)熔斷價的競買人轉為投標人。
1.投標文件遞交截至時間:以轉入招標程序的公告時間為準。(本次招標公告在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60.164.200.102/)上發(fā)布)
該項目開標評標活動通過“隴南市(新點)網上開評標系統(tǒng)”進行:①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前,在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60.164.200.102/)首頁“下載中心”,下載并安裝投標文件制作工具“新點投標文件制作軟件(隴南版)”,按照“服務指南”-“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投標人操作手冊”制作固化投標文件,并憑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登錄網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上傳投標文件,本項目全流程必須使用同一把CA數(shù)字證書進行操作;若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前沒有網上投標(上傳投標文件)則視為放棄投標。② 投標人須按時憑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新點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網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參與網上開標
2.網上開標時間:詳見轉入招標程序的公告。
網上開標地點:詳見轉入招標程序的公告。
(五)確定中標人標準和方法
采用綜合評標法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詳見招標文件。
(六)發(fā)放《中標通知書》
網上招標成交的,應在確定中標人后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七)成交結果公示
成交結果將于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或發(fā)放《中標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自然資源部網站、甘肅省權益類電子交易系統(tǒng)、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競得人(中標人)須在成交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按隴南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隴南市財政局《關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的規(guī)定向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礦業(yè)權交易服務費。
七、出讓合同簽訂
成交結果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中標人)須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如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未按期繳納成交價的,視為競得人(中標人)構成本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出讓人有權向保函開立銀行要求兌付保函。
八、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繳納
《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競得人(中標人)需按照《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 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一次性繳清本次采礦權出讓確定的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逐年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逐年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
九、采礦權登記辦理
競得人(中標人)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成交價后,到隴南市自然資源局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
十、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1.競買人(投標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投標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甘發(fā)改規(guī)范〔2023〕2 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
2.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該礦業(yè)權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競買人(投標人)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風險。
3.開發(fā)利用礦產資源要符合當?shù)禺a業(yè)規(guī)劃要求,明確產業(yè)發(fā)展方向后,加快資源開發(fā)步伐。
4.首次采礦權出讓年限以最終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采與礦區(qū)生態(tài)修復方案”為準確定,到期后可按規(guī)定進行延續(xù)。競得人(中標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綠色礦山,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5.競得人(中標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中標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guī)劃區(qū)、林地、草地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中標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中標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6.競得人(中標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7.為保障競買人(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事宜咨詢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8.競買人(投標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銀行擔保保函經濟風險。
9.競買人(投標人)在出讓活動中,一旦成為競得人(中標人),如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簽署《礦業(yè)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或不及時領取《礦業(yè)權出讓中標通知書》、未及時簽署《礦業(yè)權出讓合同》、未及時繳納礦業(yè)權成交價或出讓收益等),將構成本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出讓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開立保函的銀行兌付保函、在啟動第二次出讓行為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就再行出讓與首次出讓形成的成交價差額,扣除已兌付銀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決定向首次競得人進行追索,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
10.本次“掛牌+招標”出讓活動采用全流程電子化方式進行。競買人或投標人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知曉因參加競買或投標所使用計算機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適配或者遺失數(shù)字證書、遺忘或泄露用戶名密碼、操作不當?shù)仍蛟斐傻暮蠊?,由競買人(投標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投標人)要管理好用戶名、密碼和 CA 數(shù)字證書,知曉必須通過注冊的用戶名(手機號)密碼或 CA 數(shù)字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登錄后所有操作均為競買人(投標人)單位操作或授權操作,并對進行的所有活動負法律責任。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投標只接受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內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標文件,不接受現(xiàn)場、郵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標文件,不接受補充提交;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專家組要求投標人澄清的除外。
十一、提出異議的時間及方式
1.如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隴南市自然資源局提出。
2.涉及政策問題的,可向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直接提出。涉及掛牌、招標出讓活動等具體事宜的,可向代理機構提出。
十二、其他事項
1.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投標人)密切關注。
2.本次出讓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申請人/競買人(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可自行現(xiàn)場踏勘。競買申請人/競買人(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3.其他未盡事宜,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和通知。
十三、聯(lián)系方式
1.出讓人: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電話:0939-8265135
聯(lián)系人:司翔
2.掛牌主持人: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lián)系電話:0931-8470330 18919113180 15309398060
聯(lián)系人:牟笛 馬鑫
3.招標代理人:隴南子午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電話:17793920248
聯(lián)系人:寇徐清
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隴南子午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